无人机保险及第三方责任险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西安市西关正街233号陕西省林业调查规划院3楼后勤服务中心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9月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无人机保险及第三方责任险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4,300.00元(最高限价:124,300.00元)
采购需求: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承保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二、 申请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财务状况:供应商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证明,或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3.供应商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2025年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其他组织形式供应商(如个体工商户、合作社、自然人等)可提供法人或负责人个人2025年任意1个月的社保资金缴纳证明材料);
4.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2025年任意1个月的税收缴纳证明,免税企业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
5.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6.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全过程。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8.承保人须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备注:(1)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时,须提供分支机构符合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2)事业单位法人可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3)同一保险机构只允许其本部或一家分支机构参与磋商。(4)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同一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5)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同一项目同一包号的其他采购活动。(6)采购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时间为磋商公告发布后至评审截止时间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 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8月20日 至 2025年08月26日,每天上午09:00:00至 12:00:00,下午15:00:00至18: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西安市西关正街233号陕西省林业调查规划院3楼后勤服务中心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四、 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2025年09月1日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陕西省林业调查规划二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9月1日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陕西省林业调查规划院二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本次磋商公告在陕西省林业调查规划院(陕西省森林资源监测中心)官网发布。
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号)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2)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3)《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 号)。(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 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 号)等;(5)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陕西省林业调查规划院(陕西省森林资源监测中心)
地址:西安市西关正街233号
项目联系人:李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029-88652091